(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8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,規定各公家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,每年都要安排職員、教師、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。



環境教育法也規定對環境教育人員及機構辦理認證,為環保相關科系以及民間環保機構帶來商機。由於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採多元化方式,有經驗、有民間聲譽或專業人士都可能獲得主管機關授證,因此可望創造商機。



全球暖化、氣候變遷導致各地天災頻繁,污染與開發重創台灣山林海岸,培養正確對待環境的觀念刻不容緩,行政院因此草擬環境教育法,希望能深入推動環保教育。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、侯彩鳳也各自提出版本,在委員會併案審查通過,並於上午院會完成三讀。



侯彩鳳表示,環境教育法通過立法相當重要,日前聽聞有某大學想裁撤環保相關科系,這是很不應該的,此法通過後,有環保科系的學校應加強培育環境教育的師資,沒有環保科系的大學更該重視,應該開設環保相關課程。



環境教育法明定設置環境保護基金,其來源各級機關每年5% 支出、廢棄物回收變賣所得10%、各級機關罰鍰5%;環保署將對環境教育人員、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、場所辦理認證,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。990518




摘自中央社 更新日期:2010/05/18 12:56 http://tw.rd.yahoo.com/referurl/news/logo/cna//SIG=10o749hhp/*http://www.cna.com.tw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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